阿里康网
疾病专题

梅毒

首页 > 性病科 > 梅毒 > 饮食 > 正文

梅毒患者应了解的保健知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梅毒患者应了解的保健知识

人们思想的开放以及对金钱的崇拜,使得部分人的生活混乱不堪,为梅毒的传播打开了一道邪恶的门。梅毒是一种危害性大、传染性强的性传播疾病,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很大。

专家提醒:梅毒患者在生活中应注意保健,保护自己,同时防止梅毒的传播。

治疗要坚持早期、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治疗期间,其配偶也需要进行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治愈后要求定期复查,有复发征兆时,抗生素的用量要加大。

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

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患病期间不宜怀孕。如果患者发生妊娠,治疗要尽早开始。是否保留胎儿,应根据孕妇的意愿执行。

杜绝不正当的性行为,提倡洁身自好。若万一不慎,有了可疑梅毒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避免在非常时期性交。什么时候非常时期,就是当性伴侣出现异常情况时,比如分泌物异常、外生殖器有病损、溃疡或者处于月经期,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快感,而勉强性交。避免某些性行为方式:口交、肛交这些性交方式不是不可以采用,但不可常为。

  • 郭在培

    郭在培

    主任医师擅长:荨麻疹,湿疹,银屑病,痤疮,血管炎
  • 哈丽姗

    哈丽姗

    主任医师擅长:红斑狼疮
  • 刘玉琴

    刘玉琴

    主任医师擅长:结缔组织疾病、性传播疾病、白癜风、银屑病
  • 蒋建华

    蒋建华

    主任医师擅长:皮肤病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上海第一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地方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