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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梅毒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核心提示: 诊断必须明确,越早期治疗效果越好.治疗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力争达到临床和血清学都治愈的目的.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追踪观察.

治疗梅毒的原则有哪些

目前来说,梅毒的治疗主要是以西医为主要治疗方式,就目前来说,中药并不作为一种主要治疗方式存在,但在有些情况下,其调理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在治疗梅毒之前,统一需要针对病情的诊断需要明确,下面,就梅毒的治疗原则进行介绍:

梅毒的治疗:

治疗原则:诊断必须明确,越早期治疗效果越好.治疗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力争达到临床和血清学都治愈的目的.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追踪观察.传染源及其性伴侣须接受检查或治疗.治疗前及治疗期间禁止性交.一期梅毒患者如获正规治疗,约97%患者可治愈,早期(一期和二期)梅毒治愈率为90%,及时治疗血清中未出现阳性的硬下疳期,可100%达临床和血清学治愈.

1.治疗梅毒目的:

1) 一期,二期梅毒:应迅速使病损失去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并达到临床治愈,血清反应转阴.

2) 三期(晚期)梅毒:防止发生新的梅毒损害.对已发生的梅毒损害,经治疗后梅毒性炎症在组织内可消退,但已损坏的组织被瘢痕代替,可残留部分后遗症.部分晚期患者虽经足量规则治疗,非螺旋体抗原试验血清反应也不能转阴,但不需继续抗梅毒治疗.

2、梅毒的治疗方案:

1)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d,肌注,连续10d~15d,总量800万~1200万u.

②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③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或红霉素)500mg,4次/d,口服(2g/d),连服15d(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或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4次/d,连服15d.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①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d,肌注,连续20d②苄星青霉素,240万u,1次/w,肌注,共3次③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或红霉素)500mg,4次/d,口服(2g/d),连服30d;或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服30d.

3) 血管梅毒 不用苄星青霉素,如有心力衰竭(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以免因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水剂青霉素,第1日10万u,1次肌注;第2日10万u,2次/d,肌注;第3日20万u,2次/d,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肌注,连续15d为一疗程,剂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对青霉素过敏者,盐酸四环素(或红霉素)500mg,4次/d,口服(2g/d),连服30d.

最后,无论是针对哪一类型的梅毒,定期随访都是重点,这样来说就要求患者即便是症状表现消失,也要随时检测身体的状态,以确定完全治愈为止。需要明确的是,梅毒不仅有非常强的传染性,其顽固性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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