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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疗孕妇梅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准备受孕的女性朋友一定要正确认识梅毒不但会给孕妇身体造成严重危害,还会让新生儿也感染上梅毒,这无疑是毁了孩子的一生。因此,预防和治疗孕妇梅毒,无论对孕妇还是新生儿都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预防和治疗孕妇梅毒的具体措施。

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疗孕妇梅毒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8)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上文中详细介绍了预防和治疗孕妇梅毒的具体方法,各位准妈妈们一定要严格落实上文中的8条措施,保护自己和宝宝的健康。如果大家对梅毒还有其他的疑问,本站的在线专家欢迎大家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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