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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梅毒的治疗都有哪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表示,在生活中孕妇也是会感染上梅毒疾病的,并且还极有可能会把梅毒传染给别人,从而导致流产、死产或早产等等一些危害性极强的事情发生,可以说梅毒对于孕妇的危害是非常非常大的,因此孕妇梅毒患者一定要及时的治愈好梅毒疾病。那么,孕妇梅毒的治疗都有哪些?

孕妇梅毒的治疗都有哪些

一、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诊断,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二、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诊断,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三、得了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逐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好。

四、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得了梅毒,立刻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五、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逐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六、得了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诊断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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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得了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需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八、鼎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害处性,特殊要向各级各类医务职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预防方法。

上述就是对于孕妇梅毒的治疗方法进行了介绍,梅毒对于孕妇的危害大家都看到了,要想避免自己也受到梅毒的危害,在怀孕期间,女性一定要定期去做检查,这样能够及时的发现自己是否患上梅毒疾病,也就能够更好的及时的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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