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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合并妊娠患者的孕期护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梅毒合并妊娠患者的孕期护理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因此,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

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应积极驱梅治疗。

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每天数胎动。孕32周以后每2周做一次脐血流图,观察胎儿情况。每2周测一次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孕期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

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计划再次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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