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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的介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近年来,梅毒发病率成倍增长,已在我国流行,妊娠合并梅毒的发病率亦呈上升趋势。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些关于妊娠梅毒的知识。

  妊娠期梅毒感染多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往往延误治疗时机。一般认为在妊娠16周前,由于胎盘滋养细胞具有屏障和隔离作用,梅毒螺旋体不易通过胎盘,胎儿受感染较少;孕16周后细胞滋养层减少并逐渐萎缩,梅毒螺旋体可顺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因此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孕早期检查作梅毒血清筛查,尤其对有不良孕产史的高危孕产妇,应积极寻找原因,早发现早治疗。

  对先天梅毒儿的诊断,不推荐用脐血作检测,因为母亲血液中的反应素及梅毒螺旋体igg抗体,可经过胎盘及脐静脉传给胎儿出现假阳性反应。若在新生儿血清中测出igm抗体则可诊断先天梅毒,若婴儿血清rpr滴度较母亲高4倍则更有意义。对于母婴的随访,早期梅毒治疗后第1年每3个月复查血液rpr滴度,以后每半年复查,连续查2~3年。晚期梅毒治疗后复查与早期相同,但应观察3年,所生婴儿要观察到rpr阴性为止。妊娠梅毒对围产儿影响极大,因此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婚检时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极为重要。加强对梅毒母婴的随访。

  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包括及早,及时,规范,足量治疗,一方面治疗孕妇,另一方面可预防和减少先天梅毒儿的发生。确诊后即给予驱梅治疗。用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3次为1疗程;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每日1次,10天为1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给红霉素500mg口服,每日4次,15天为1疗程。于妊娠的前3个月与末3个月各治疗1个疗程。

  尽管进行了适当的治疗,仍有14%的胎儿会死亡或受感染。因此,不管在孕期治疗梅毒的剂量是多大,医生们应该认识到偶尔治疗失败的可能性,并应认识到对有罹患先天梅毒危险的婴儿予以足够随访的重要性。对于新生儿的治疗将依赖于临床,血清学和x线评价的结果,必须进行至少一年的长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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