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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随访与复治须知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梅毒随访与复治须知道

梅毒是一种慢性全身性传染病,对人体的危害很大,要想彻底治疗,就要对梅毒患者进行随防,发现复发及时复治。随防和复治有如下的要求: (1)早期梅毒在充分治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共2~3年。如发现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应加倍量复治(血清复发如由阴转阳,或滴度升高4倍,VDR L试验阴性后滴度又超过1∶8)。 (2)早期梅毒治疗后血清反应固定(不阴转)而无临床症状者,应根据情况考虑检查脑脊液,以除外无症状神经梅毒。 (3)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如治疗后血清固定,需随访3年以判断是否终止观察。 (4)心血管梅毒和神经梅毒,应由有关专科随访终生。 (5)妊娠期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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