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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染淋病祸及胎儿需重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孕妇患淋病,既祸害自身又殃及胎儿,应引起育龄期妇女的高度警惕。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自然流产的孕妇中,淋病导致的流产约占32%。妊娠中、晚期感染淋病后,易发展成播散性淋菌感染,引起羊膜腔内感染、羊膜早破、早产等并发症。病情严重的可发生产褥感染、产后败血症,危及母子的生命。如果妊娠期患淋病不进行彻底治疗,在分娩过程中,产道中的淋菌便会侵犯新生儿,常见的是新生儿淋菌性结膜炎,约占新生儿眼炎的5%—15%,一般出生4天双眼出现症状,治疗不及时,极易导致角膜溃疡而失明。 孕妇感染淋病,治疗时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对青霉素过敏或耐药者,可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如大观霉素)。只要用药及时、足量、彻底,治愈率可达100%,一般不影响胎儿。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孕妇淋病治疗的同时,也要对有淋病的性伴侣进行彻底治疗,以防再次感染;忌乱找江湖游医和乱用滥用四环素类、氟哌酸等药,以免危害胎儿发育;对孕妇做产前检查,必须将淋病筛查作为常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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