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康网
疾病专题

梅毒

首页 > 性病科 > 梅毒 > 治疗 > 正文

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7日

梅毒是一种性传播疾病,它不仅在身体健康上对患者造成威胁,还在心理上给患者造成压力。现在有很多人在治疗的时候梅毒症状已经消失,但是仍对于是否痊愈存在着怀疑。那么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梅毒痊愈的标准是什么呢

梅毒痊愈的标准:

1、症状性痊愈

症状性痊愈是指梅毒患者己无梅毒的症状,也不会传染给他人,但血清学反应不一定转为阴性。

在临床上,大多数晚期梅毒患者经过治疗后,症状即可消失,也没有传染性了,但是其血清学反应仍可能保持阳性。因此,晚期梅毒的治疗,以症状性痊愈为目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治疗。

2、生物学痊愈

所谓的生物学痊愈是指梅毒患者体内梅毒螺旋体完全消除,血清学反应转为阴性,临床症状和体征已经完全消失。

生物学痊愈是梅毒治疗的最高标准。早期梅毒治疗后临床症状、体征可以完全消失,血清学反应转为阴性。因此,早期梅毒的治疗应以达到生物学痊愈为目的。

3、血清学痊愈

血清学痊愈指的是梅毒患者血清学反应与脑脊液反应均转为阴性,也并不会再回复至阳性,不具有传染性,但患者的临床症状可能不完全消失。

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梅毒痊愈的标准,相信大家看完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梅毒患者能够分清以上标准的差别,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该听取医生的建议。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向在线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更好的回答。

相关阅读

  • 郭在培

    郭在培

    主任医师擅长:荨麻疹,湿疹,银屑病,痤疮,血管炎
  • 哈丽姗

    哈丽姗

    主任医师擅长:红斑狼疮
  • 刘玉琴

    刘玉琴

    主任医师擅长:结缔组织疾病、性传播疾病、白癜风、银屑病
  • 蒋建华

    蒋建华

    主任医师擅长:皮肤病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上海第一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地方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