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反对任何形式的对感染艾滋病员工的歧视。企业对所有员工在晋升以及福利待遇、劳动权益方面一视同仁,而不论员工是否感染艾滋病。
就业权利保护:企业不能以员工感染艾滋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对这些员工给予适宜的支持,包括调整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反对强制性检测:企业不能强迫员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检测,特别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为由,增加体检项目,设立招聘、录用、续订劳动合同条件。 隐私和保密: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要对员工和求职者对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健康信息保密;企业应将人事档案与医疗档案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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